澳洲以房养学,父母与孩子如何联名买房
许多律所客户或朋友都会在购房时询问以谁的名义作为产权人最合适: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配偶的名字还是孩子的名字呢?其实在澳大利亚完善的土地法和财产法体制下,联名购房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购房方式,可以是夫妻联名,夫妻一方与孩子联名,也可以是夫妻与孩子三人联名。
在澳大利亚完善的土地法和财产法体制下,联名购房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购房方式
共同共有 - Joint Tenancy
在联名购房时,除非购房者作出特别声明,一般都会按照共同共有来签订购房合同。
特点:
“不分你我”: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该房产,即房屋风险、权利和收益由所有联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担。
“生还原则”(Principle of Survivorship):共同共有在遗产方面可以省掉许多麻烦,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续。如果其中一方过世,则其名下原有的权益便自动归其余还在生的一方。
如果其中一方过世,则其名下原有的权益便自动归其余还在生的一方
缺点:
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房产的产权租、售给第三方,则需要得到另一联名者的同意。
如果当初买房的时候其中一方支付了比较多的首付,但是买房之后拥有产权的形式是共同共有,那么对于房子的产权拥有就是50/50的比例。一般来说,即使将来卖掉房子的收益,也必须是以50/50的比例去分配。
按份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
特点:
“比例分你我”:与上述共同共有不同的是,购房者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购房者名下对该物业的所有权。
“自由分配”:联名者一方可以不需要获得其他共享权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较为自由的将属于自己名下的利益自由转售或送赠给他人。
“出资不同“的首选:如果在最初购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双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样的话,那么这种产权结构也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
缺点:
购房者一方有权利将期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即使另外一方不同意也必须遵循。
如果果联名者一方过世,房子不会自动转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而是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法律手续较共同共有会相对繁琐。
如果果联名者一方过世,房子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法律手续较共同共有会相对繁琐
总结:
如果买家决定以联名的方式买房,无论是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还是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均需要在购房合同上将所有买家的名字列明,包括联名方式。在缴纳印花税、房产过户转让以及向土地局登记买家的产权时,都需要列明联名买房的方式及比例。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联名者就需要将自己的联名方式及比例分配告知律师,由律师建议买家最合适其情况的联名方式。
当下是投资澳洲房产的利好时机。但怎么样去投资?投资什么样的项目?客户可能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这个时候可以选择靠谱的房产中介,澳洲金鼎是海外房产行业内首屈一指的专业从事开发和项目营销管理的大型一站式服务权威机构,也是一家专门提供基金资产管理、移民留学等业务的品牌服务商。致力于为每一位海外投资者量身打造专属方案。
澳洲金鼎集团斥巨资打造澳洲实地旅行考察奢华游,原价48000元,现只需25600元。品美酒、尝佳肴、游名校、观豪宅,五星级住宿,米其林餐厅标准,贴身生活管家,私人定制行程,三分之二时间游玩,三分之一时间看房,轻松惬意,劳逸结合,心动不如行动,澳洲金鼎期待与您共度旅行时光。
澳洲金鼎最大程度上想客户之所想,为客户挑选最合适的项目,位置优越,设施完善,坐拥大型城市综合体的精品公寓MSQ正在火热认购中,详情联系【澳洲金鼎-17761192937】
墨尔本(Melbourne)是澳大利亚第二大城市,维多利亚州的首府,知名的国际大都市,绿化面积高达40%,墨尔本曾连续多年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墨尔本城市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