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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落户政策细则

2020-01-13 13:37:30发布者:梁洛瑜

落户政策如下:
1、当年应届毕业生在我县城镇地区有落户意愿的,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2、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在我县选择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3、往届毕业生已经就业创业的,年龄未满50周岁的,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含京津冀地区)或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4、我县“313”主导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科创服务、临空服务、文旅康养、都市农业)的从业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6、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时,符合我县落户条件的,不受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和有效期限限制。
7、落户地址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顺序接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供本人、父母、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户主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固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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