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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稳房地产系列措施,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查房证明

2022-05-06 16:19:18发布者:网络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消除**负面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连云港市出台《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对连云港市经营性用地竞买、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等多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措施进行调整。
在经营性用地竞买方面,《通知》指出,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模式由“出让金总额低于5000万元全部缴纳;出让金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缴纳5000万元;超过1亿元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调整为“缴纳出让金总额的20%”。缴款期限模式由“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调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提出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简化贷款申报材料,对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在商业贷款方面,《通知》明确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在商品房预售规模方面,将市区原高新区范围及备案价高于12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预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幢审批发放。
在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将扩大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A类覆盖面,将A类企业比例从10%调整为20%,使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担保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发布后,引发不少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进行落实,其中,对在本市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执行口径以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间为准,即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查询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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